《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解读
日前,省教育厅公布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的重要配套政策。《办法》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制度框架,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 。
我省从2006年开始,全面推行高中新课程形式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多年实践来看,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了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推动高中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的作用。对于促进普通高中与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办法》研制的过程
《办法》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两次发文要求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深入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开展座谈讨论,并积极就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提出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吸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个办法”初稿。二是认真研究起草文件。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领导牵头,厅有关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教研部门及高中校长组成的研制组,认真研究起草文件,并深入浙沪等地学习考察,吸取精华,形成三套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反复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