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标准
化 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编制
考试性质与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功能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是依据《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2版)的要求,按照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特点,结合本省高中化学教学的实际制订而成的。
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每年开考2次。考试的对象是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且修完化学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学生。
考试目标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
(1)知识与技能要求
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的知识内容主要由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常见无机物及其应用、常见有机物及其应用、化学反应原理初步知识、化学实验基础知识、化学基本计算七个部分组成;主要涉及《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2版)规定的《化学1》《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三个必修模块中的“基本要求”内容。
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注重考查学科基本能力,同时注意考查学生初步运用化学视角和化学原理去观察和解决生活、生产和社会现象中某些化学问题的能力。化学学科基本能力具体分述如下:
①化学语言及应用能力:对化学用语的认知和使用能力。例如:记忆、识别、再现元素符号、原子符号、原子结构示意图、电子式、离子符号、化学式、结构式、结构简式、化学方程式、电离方程式、离子方程式;命名有机物。
②化学方法及分析能力:对化学知识进行概括、分类、比较、判断、推理等的能力。例如:对化学概念、原理的抽象概括;解释化学现象;对元素、化合物知识进行系统化总结归纳;掌握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存在、用途的相互关系,并做出相应的推导、判断。
③化学实验及研究能力:独立完成化学实验的能力。例如:对实验现象的观察;进行实验操作;处理实验数据;对实验过程、现象及结论的正确描述;进行简单的化学实验设计。
④化学计量及计算能力:运用化学知识和常用的数学方法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例如:根据化学式及化学方程式进行计算,进行物质的量、物质的量浓度的计算,进行有机物相对分子质量、分子式的初步计算。
(2)过程与方法要求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指出,化学课程应有利于学生体验科学探究的过程,学习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加深对科学本质的认识,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过程与方法的要求具体分述如下:
①经历对化学物质及其变化进行探究的过程,进一步理解科学探究的意义,掌握科学探究的基本方法。
②能够发现和提出有探究价值的化学问题,学会用观察、实验、查阅资料等多种手段获取信息,并运用比较、分类、归纳、概括等方法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以有效地解决问题。
③能在学习过程中进行计划、反思、评价和调控,提高自主学习化学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要求
根据《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