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高考考试说明理综(化学)与参考试卷化学试题解析
浙江省2015年高考考试说明——理科综合(化学)
Ⅰ.考试性质与对象
理科综合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必考科目,理科综合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
闭卷、笔试。
二、考试时间
150分钟,试卷满分300分。
三、科目分值
物理120分、化学100分、生物80分。各学科试题不跨学科综合。
四、题型
试卷包括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非选择题一般包括填空、实验、作图、计算、简答等题型。
五、理科综合试卷结构
(一)试卷分第Ⅰ卷和第Ⅱ卷,第Ⅰ卷为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选择题,共20题,每题6分,共计120分。其中物理4道单项选择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化学7道单项选择题,生物6道单项选择题。
第Ⅱ卷为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非选择题。
(二)试卷按题型、内容和难度进行排列,选择题在前,非选择题在后,同一题型中同一学科的试题相对集中,同一学科中不同试题尽量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Ⅲ.各学科考试能力要求、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科学素养的要求,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浙江省新课程高考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2版),以及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理科)》的化学科部分。各知识点的考查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2版)中所规定的教学要求。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化学科考试,为了有利于选拔具有学习潜能和创新精神的考生,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测试学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的基础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化学科命题注重测量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1)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和有序存储。
(3)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能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
2.分析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
(2)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图表、模型、图形等表达,并作出解释。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为了便于考查,将高考化学命题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三个层次,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其含义分别为:
了解: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综合应用: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或计算,解释、论证一些具体化学问题。
二、考试范围和内容
考试范围涵盖浙江省普通高中化学学科必修模块“化学1”、“化学2”和选修模块“化学反应原理”。
考试内容包括: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常见无机物及其应用、常见有机化学及其应用、化学实验等五个方面。
(一)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
1.了解化学的主要特点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认识物质。了解化学可以识别、改变和创造分子。
2.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学习运用以实验和推理为基础的科学探究方法。认识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一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