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
化 学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以下简称《大纲》),结合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理科)》(以下简称《说明》)的化学科部分。
制定《说明》既要有利于化学课程的改革,又要发挥化学作为基础的作用;既要重视考查考生对中学化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注意考生进人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潜能;既要符合《普通高中化学课准(实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符合教育部考心《大纲》的要求,符合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实际情况,又要高考命题的导向功能,推动新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化学科考试,为了有利于选拔具有学习潜能和创新精神的考生,以测试为主导,在测试考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的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化学科命题注重测量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I)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能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储的能力。
(3)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经与已存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
2、分析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
(2)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及成果,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图表、模型、图形等表达,并做出解释的能力。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井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为了便于考查,将高考化学命题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三个层次,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其含义分别为:
了解: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综合应用:在理解所学各部分化学知识之间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必要的分析、类推或计算,解释、论证一些具体的化学问题。
二、考试范围和内容
考试分为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为必修模块“化学1”、“化学2”和选修模块“化学反应原理”的内容;选考为选修模块“化学与技术”、“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的内容,考生从三个选考模块中任意选考一个模块的内容。
必考内容
必修模块“化学1”、“化学2”和选修模块“化学反应原理”的内容。
根据化学的学科体系和学科特点,具体内容包括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
研究基本方法、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常见无机物及其应用、常见
有机物及其应用和化学实验基础五个方面。
1、化学科学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
(1)了解化学的主要特点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认识物质。了解化学可以识别、改变和创造分子。
(2)了解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学习运用以实验和推理为基础的科学探究方法。认识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一门科学。
(3)了解物质的组成、结构和性质的关系。了解化学反应的本质、基本原理以及能量变化等规律。
(4)了解定量研究的方法是化学发展为一门科学的重要标志。理解摩尔(mol)是物质的量的基本单位,可用于进行简单的化学计算。
(5)了解科学、技术、社会的相互关系(如化学与生活、材料、能源、环境、生命过程、信息技术的关系等)。了解在化工生产中遵循“绿色化学”思想的重要性。
2、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